近年来,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,老年人口数量不断攀升,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、需要陪伴、渴望健康、认知较弱等特点,炒作概念,虚假宣传,设置陷阱,骗取老年人钱财。德州经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85名老人上当受骗的保健品诈骗案,一起来看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吧?
案情简介
年9月,被告人杨某彬、杨某、韩某华伙同被告人王某仙、刘某明、朱某、叶某海、付某慧、彭某平、曾某华组成诈骗团伙,以针对老年人售卖天麻、保健内衣搞活动发放赠品为噱头,先后在郑州市、德州市实施诈骗,共计诈骗85名被害人,诈骗金额元。所得利润由被告人杨某彬、杨某、韩某华三人平分。
在实施诈骗活动中,被告人杨某彬指使被告人朱某驾车寻找售卖宣传活动地点;被告人杨某、韩某华负责在活动现场宣讲;被告人彭某平、叶某海受雇负责驾车并在活动现场与被告人王某仙、付某慧、刘某明、曾某华一起收发活动卡片、发放物品及收取现金。案发后,公安民警在济南某商务宾馆将被告人杨某彬等十人一并抓获归案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杨某彬、韩某华主动将元诈骗款交至法院,法院随即将其分别退还给85名受骗老人。
法院审理认为
被告人杨某彬、杨某、韩某华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搞活动发放赠品为噱头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共同实施诈骗,涉案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其中被告人杨某彬、杨某、韩某华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、策划、领导作用,系主犯,被告人王某仙、刘某明、朱某、叶某海、付某慧、彭某平、曾某华受雇参加犯罪活动,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鉴于十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自愿当庭认罪,认罪态度较好,且能全部退缴全部犯罪所得,积极缴纳罚金,属确有认罪、悔罪表现,均可从轻处罚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,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,并处或单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。
法条拓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面对形形色色的“保健品”骗局,老年人要擦亮双眼,提高防范意识。要以理性的心态看待健康,对待生活,树立正确的养老、保健观念。不参加不明人员组织的“宣讲”“义诊”活动;不轻信所谓“神医”的“神奇疗法”。身体如有不适,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,如遇到无法判断的情况,要及时向子女、亲友、社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鉴别。子女也应更多关心